河南工学院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缓考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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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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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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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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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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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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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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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体育部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缓考学生须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申请办理缓考。
2.学院意见栏,必须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
3.缓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体育部意见;非体育课程由任课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
4.原则上因事不办理缓考,因病方可办理缓考;因病缓考的学生须有住院或诊断证明。
5.缓考课程名称必须填写清楚。缓考必须在课程考试前申请,否则按缺考处理;课程考试后不办理缓考。缓考办理后不再参加期末考试,课程成绩通过参加补考获得。未按时参加补考的,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