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各学院和厚德书院所含各学院的优秀导师资源,调动书院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书院文化活动,促进各书院间的资源互补和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导师的聘任
学业导师由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书院聘用,并颁发学业导师聘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被聘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课外培养计划,熟悉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学生的就业发展方向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原则上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二条第二条第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2、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3、学业导师可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网络等交流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
4、学业导师需与学生辅导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完成学生教育管理、评优评先工作。
第三条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聘期为4年,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全程指导。原则上中间不得中断或者更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和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2、原则上1个学生建制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
3、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学期30学时计算,纳入学院教育教学绩效工作量,学院根据工作考核等级发放。
4、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学业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上浮40%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5、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学业导师者,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交辞聘申请,报教务处进行备案;不再担任学业导师者,对其导师工作量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核算。
6、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厚德书院共同进行解释。
厚德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