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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书院朋辈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9-27 点击数:

第一章指导思想

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曾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四自”教育,是高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书院教育注重学生“四自”管理的培养,注重发挥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学长榜样作用,搭建学生全面发展的优势平台,加强低年级(一年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帮助低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培养优良班风、宿风、学风,特设立高年级学生到低年级任“朋辈导师”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一条担任朋辈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工作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和集体服务,起模范骨干作用;

(二)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熟悉低年级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特点以及教育管理方法;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二条每个教学班级配备1名朋辈导师。朋辈导师队伍可由本科二年级以上组成。

第三条朋辈导师的职责:

(一)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

(二)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在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课程选择、学习方法以及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给予指导。

(三)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指导开展研究,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性学习,指导其参与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将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建立朋辈导师联系的有效渠道。

第五条每学期初制定集体指导计划。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和学生见面。每学期与每个学生面谈(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

第六条及时做好导师指导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工作记录和学期总结作为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书院导师办公室是书院朋辈导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朋辈导师制指导性意见,组织朋辈导师考核、经验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书院朋辈导师工作组主要职责有:

(一)结合本书院师生比等实际情况,制定朋辈导师制具体实施办法,包括聘任和考核标准等制度。

(二)聘任朋辈导师,开展导师培训,在学生中进行导师工作宣传等;

(三)建立书院导师例会制度,通报信息,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四)组织并实施书院朋辈导师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九条书院应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书院朋辈导师的聘任工作,保持导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第十条成立学生学习辅导中心,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学习与发展问题,为学生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导师考核

第十一条朋辈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和辅导员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由书院统一组织并制定考核基本标准和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朋辈导师给予奖励和表彰,在推优、入党等评优评先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朋辈导师称号,不再续聘。

第十四条加强朋辈导师的日常管理,对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须及时终止其导师工作,并为学生重新安排导师。

第十五条建立导师学年度考核档案,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一周前将考核结果报党总支处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1年起入学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章打分表

附件1:辅导员打分表

附件2:新生打分表

厚德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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