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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和《河南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及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为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学生组织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在河南工学院校团委的领导下,依靠厚德书院团总支和全院师生开展工作,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的规定内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会名是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会(Student Self-Management Committee of School of HouDe, 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为SSCS。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和带领同学们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理想的骨干人才,促进同学们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充分发挥自管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书院与同学之间的联系,协助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将书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同时还要深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要求,把握思想情绪,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反馈。

(三)以自管会为依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认清自身职责,自觉承担责任;调整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

(四)促进同学及各学院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河南工学院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从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人生导师中聘请一人为自管会指导老师,指导其各项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南工学院学籍且入住厚德书院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按照会议议程讨论本会事务,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在本会各级组织中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完成学业。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厚德书院自我管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学生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二年,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行使代表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办一次,由本届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会长团主持召开,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生自管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自管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自管会委员。

第十五条

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其职权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自我管理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受自管会指导老师和全体成员共同监督。


第四章自管会干部

第十八条

自管会干部的基本素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院的利益和荣誉。

(三)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

(四)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学生自我管理会。

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自我管理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

河南工学院厚德书院      邮编:453003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电话:院办(0373-3691180)